加拿大華人夫婦懇談會章程
Updated 2010.09
第一章 - 總綱
1.1節
Canadian Chinese Marriage Encounter Association (以下簡稱CCMEA),即《加 拿大華人夫婦懇談會》 (以下簡稱本會) ,乃依加拿大卑斯省社團法 (Society Act) 組成, 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廿七日註冊登記認可。
1.2節
本章程乃按本會註冊登記之憲章 (Constitution) 及社團法附則 (Bylaws) 乙類 (Schedule B) 之規定及原則擬訂,目的在配合憲章及附則,提供本會運作守則,方便推動本會活動。
第二章 - 宗旨
2.1節
本會的宗旨在增進加拿大華人夫婦之感情,透過相關活動,使夫婦溝通更良好;藉著溝通技巧,亦可促進父母與子女的關係,建立共同家庭價值,使社會更和諧。本會對加拿大及鄰近美國社區的粵語及國語夫婦同時提供服務。
第三章 - 組織
3.1節 - 會員
3.1.1 下列情況的夫婦,經申請加入程序,並由理事會核准,得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:
3.1.2 會員義務如下:
3.1.3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 選舉及投票權。
(二) 入會後有被選為理事權。
(三) 得以參加本會各項活動。
3.2節 - 會員大會
3.2.1 會員週年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決策機關,透過週年大會,會員提名及選舉新理事、修訂會章、通過週年會務及財務報告。
3.2.2 會員亦可透過召開緊急會員大會罷免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理事之權職或處理其他緊急會 務。
3.2.3 會員週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。緊急會員大會經三分之二理事或三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,得以召開。
3.2.4 週年大會之各項報告、議題、討論案、提名選舉等相關資料,於大會召開前十四天由理事會寄達各會員。
3.3節 - 理事
3.3.1 理事由會員經提名及選舉,透過會員週年大會產生。理事會設有十一名理事,其配偶亦可共同參與理事會議,但只有理事本身有投票權。理事任期兩年,但可競選連任。
3.3.2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、司庫及其餘七名理事須在會員週年大會以過半數通過選出。
3.3.3 理事會以本會名義對外之所有信函,發出前必須經由兩位理事審閱。
3.3.4 理事會乃本會之常設執行機關,由會員週年大會選出之十一名理事組成,依據憲章、 附則及章程,秉承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,訂定每年工作計劃及活動,籌備及召開會員 週年大會,協調各工作小組之工作。
3.4節 - 工作小組
3.4.1 理事會下設四個常務工作小組,分掌各有關工作,每一小組由理事擔任召集人,負責推展該組工作:
第四章 - 其他相關規定
4.1節
本章程內之規定,如有與社團法、本會憲章及附則抵觸者,則屬無效。
4.2節
本章程之施行,如需另訂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,在會員週年大會通過後生效。
4.3節
會員對本章程之修訂提案,須於週年大會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理事會,再由理事會連同召開週年大會通知書寄達全體會員,並由出席大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才算有效。
1.1節
Canadian Chinese Marriage Encounter Association (以下簡稱CCMEA),即《加 拿大華人夫婦懇談會》 (以下簡稱本會) ,乃依加拿大卑斯省社團法 (Society Act) 組成, 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廿七日註冊登記認可。
1.2節
本章程乃按本會註冊登記之憲章 (Constitution) 及社團法附則 (Bylaws) 乙類 (Schedule B) 之規定及原則擬訂,目的在配合憲章及附則,提供本會運作守則,方便推動本會活動。
第二章 - 宗旨
2.1節
本會的宗旨在增進加拿大華人夫婦之感情,透過相關活動,使夫婦溝通更良好;藉著溝通技巧,亦可促進父母與子女的關係,建立共同家庭價值,使社會更和諧。本會對加拿大及鄰近美國社區的粵語及國語夫婦同時提供服務。
第三章 - 組織
3.1節 - 會員
3.1.1 下列情況的夫婦,經申請加入程序,並由理事會核准,得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:
- (一) 曾參加本會舉辦之夫婦週末營。
- (二) 凡認同本會之宗旨並願意參與或協助本會活動。
3.1.2 會員義務如下:
- (一) 繳交年費。
- (二) 遵守本會之憲章、附則及章程之規定。
- (三) 配合本會之宗旨,協助推動本會之活動。
- (四) 參加會員週年大會 (Annual General Meeting - AGM)。
3.1.3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 選舉及投票權。
(二) 入會後有被選為理事權。
(三) 得以參加本會各項活動。
3.2節 - 會員大會
3.2.1 會員週年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決策機關,透過週年大會,會員提名及選舉新理事、修訂會章、通過週年會務及財務報告。
3.2.2 會員亦可透過召開緊急會員大會罷免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理事之權職或處理其他緊急會 務。
3.2.3 會員週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。緊急會員大會經三分之二理事或三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,得以召開。
3.2.4 週年大會之各項報告、議題、討論案、提名選舉等相關資料,於大會召開前十四天由理事會寄達各會員。
3.3節 - 理事
3.3.1 理事由會員經提名及選舉,透過會員週年大會產生。理事會設有十一名理事,其配偶亦可共同參與理事會議,但只有理事本身有投票權。理事任期兩年,但可競選連任。
3.3.2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、司庫及其餘七名理事須在會員週年大會以過半數通過選出。
3.3.3 理事會以本會名義對外之所有信函,發出前必須經由兩位理事審閱。
3.3.4 理事會乃本會之常設執行機關,由會員週年大會選出之十一名理事組成,依據憲章、 附則及章程,秉承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,訂定每年工作計劃及活動,籌備及召開會員 週年大會,協調各工作小組之工作。
3.4節 - 工作小組
3.4.1 理事會下設四個常務工作小組,分掌各有關工作,每一小組由理事擔任召集人,負責推展該組工作:
- (一) 會員小組:招收新會員,維持會員檔案,辦理入會手續,負責通知及協調會員之活動。
- (二) 粵語週末營籌辦小組:負責召集粵語週末營籌備工作人員, 安排每年週末營宣傳、報名、食宿等工作,並提供週末營主辦人及舉辦週末營所需一切支援。
- (三) 國語週末營籌辦小組:內容與 (二) 相同。
- (四) 培育小組:負責培育各週末營分享夫婦 (Sharing Couples),訓練新的分享夫婦 及追蹤會負責人,檢討各追蹤會之成長及提供改善建議。
第四章 - 其他相關規定
4.1節
本章程內之規定,如有與社團法、本會憲章及附則抵觸者,則屬無效。
4.2節
本章程之施行,如需另訂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,在會員週年大會通過後生效。
4.3節
會員對本章程之修訂提案,須於週年大會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理事會,再由理事會連同召開週年大會通知書寄達全體會員,並由出席大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才算有效。